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防规模性返贫,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多措并举筑牢乡村振兴根基,持续缩小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差距,提前研究细化过渡期后的常态化帮扶措施,并进行试点探索,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稳预期、强信心,着力完善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过渡期后帮扶政策方向,着力完善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一是合理调整后续帮扶人员范围。过渡期后,制定新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划定标准,将收入水平远低于全国脱贫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农村人口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综合考量地区差异、地方财力供给等因素,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二是延续有效的到户帮扶政策。过渡期后,对于低收入人口继续保持就业奖励补助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就业帮扶车间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技能培训补贴等到户扶持政策,促进低收入人口务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着力保障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三是筛选基础薄弱地区“再送一程”。以县域生产总值、人均GDP、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为重点指标划定欠发达地区,综合考虑生态功能区、移民库区等因素,并给予倾斜支持,防止出现区域性返贫问题。
守底线、强基础,扎实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一是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覆盖全面、响应及时的监测网络,切实做到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同时,鉴于各类返贫致贫问题的不确定性,应坚持分类施策,特别要聚焦重病、重残、高龄独居老人、失业、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加大监测与帮扶力度。二是持续加强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国家对脱贫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了倾斜支持,很多原深度贫困地区通上了水网、电网、通信网,基础设施水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然而,脱贫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仍较低,现代化、精准化、便捷率还有提升空间,应继续加大对偏远山区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根据各地发展需要,在脱贫地区谋划布局一批高速公路、铁路、客货共线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脱贫地区更快、更便捷地融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为推动脱贫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优产业、增动力,加快推动帮扶产业发展提质升级。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实现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一是因地制宜确定帮扶项目,针对资源有支撑、发展有基础、效益待提升的产业和项目,完善配套设施,不断增强帮扶产业发展韧性。立足各地区特色优势,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禀赋,通过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品”帮扶产业。二是通过引进延链、强链企业,推动县域产业向农村延伸,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龙头企业与乡村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科学规划布局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提高乡村产业与劳动力素质、能力的适配度,让农民群众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三是针对目前农村小额信贷额度偏小,难以满足设备采购、土地流转等基础成本需求,应提升小额信贷额度。以经营项目为放贷依据,阶梯式管控信贷需求,拓宽小额信贷政策覆盖面,适度延长小额信贷期限,更好地服务帮扶产业发展需要。此外,还要进一步提升脱贫群众技能水平,提高持续增收的能力,并开展“思想帮扶”,激活内生发展动力。探索调整帮扶方式,从集中式帮扶转向突出“造血功能”的常态化帮扶,加大对技能培训、就业补助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正向激励机制,激发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同时,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个结合”,充分发挥乡贤能人作用,用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感召人,为脱贫群众稳步发展提供持续的精神动力。
(作者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25SKGH163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