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并不是孤立的三项任务,而是一套相互嵌合、协同发力的治理体系。精准治污明确方向,科学治污提供方法,依法治污夯实保障,只有三者协同推进,才能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狠抓精准施策,提升靶向治理力。精准治污强调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坐标、以数据为依据,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粗放治理”迈向“靶向施策”。一是构建协同机制,推动区域共治。长江上游生态保护跨越多个行政区、行业与系统,必须打破行政边界,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制度框架。通过明确流域保护目标、划定生态红线、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制度,推动形成区域共治、信息共享、责任共担的格局。二是优化空间布局,实施分区治理。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污染风险等级与修复难度实行差异化治理,建立优先治理清单、制定分级整治方案,实现污染防治的精细化、分层次推进。三是严控污染源头,贯穿全程管理。对工业点源,要推行“排污许可+在线监控+数据公开”制度,确保污染防治实时可控;对农业面源,应推动低碳农业、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对城乡生活源,则需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分类与农村“散乱污”整治,实现源头减排与末端控制的统一。四是强化数字赋能,实现智慧治污。构建数字生态环保平台,整合多源监测数据,运用人工智能、遥感影像、污染溯源模型等技术,形成从监测到预警、从分析到处置的闭环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推动治理从“经验决策”转向“数据决策”,让精准治污成为可测、可控、可评的科学行动。
深化系统治理,增强科技支撑力。科学治污体现了对生态系统规律的尊重和对技术手段的运用,要求治理过程以科学监测、规律研判和技术创新为基础,构建系统化、数据化、智能化的决策机制。一是强化系统思维,统筹防治修复。长江上游生态系统是一个多要素相互作用的复杂整体。科学治污要求统筹水体治理、土壤修复、植被恢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治理过程中注重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如湿地修复、岸带治理、生态廊道建设和水源涵养林建设,让自然力量成为治污的重要力量。二是推动科技创新,驱动治理升级。大力推广污染源自动监测、环境大数据分析、水质指纹图谱、AI溯源等新技术。通过建设全要素环境监测网络,覆盖水、气、土、生态、声等要素,实现污染数据动态采集与精确预警。以科技创新提升治理的预见性和精准度,使科学治污成为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性力量。三是夯实数据根基,保障决策实效。建立基于数据的环境质量评估体系,将监测数据、风险分析与政策评估结合起来,实现科学研判与决策。建立科学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将污染治理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形成“以数据说话、以实效考核”的科学治理模式。四是拓展社会协同,凝聚共治合力。加强生态环境教育、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技术研发与治理实践,让社会力量成为科学治污的重要参与者。
健全法治保障,强化制度约束力。依法治污是生态治理的根本保障,也是确保治理体系稳定性与权威性的制度基石。一是完善法规体系,筑牢法治根基。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重庆已形成以环保地方性法规为支柱、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系统的法治体系。下一步,应围绕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环境信用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设计,使每一项治理活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强化执法司法,维护法治权威。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惩违法排污、偷排漏排等行为。完善环境司法制度与生态检察监督体系,确保法律实施不打折扣。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细,让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使法律成为最有力的生态守护者。三是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奖优罚劣。依法治污必须强化责任链条,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对未履职或治理不力的应依法追责,对治污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应给予政策支持与资金激励,形成奖优罚劣的良性机制。四是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会共治。通过信息公开、媒体监督、社会组织参与等方式,让公众有渠道、有能力、有意愿参与治污监督。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公众为主体,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治的长效格局,让法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最坚实有力的基石。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本文为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